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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黑龙江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及招聘岗位报名情况,经研究决定,截至2023年3月30日9:00,对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(完成缴费)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:1的,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(附件)。原报考岗位被取消人员,可在2023年3月31日17:00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。未按期完成改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。
特此公告
附件:黑龙江省民政厅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汇总表
黑龙江省民政厅
2023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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